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2023年6月30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全面清理结果进行公开。 二、主要内容说明 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0件,拟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三、施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28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0573-8910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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