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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十四期
发布日期: 2023-11-08 09:42 浏览次数: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干窑镇青元副食品商店销售的芝麻煎饼(糕点)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如实说明食品进货来源,违法所得金额较小,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危害范围较小。根据《嘉市监〔2022〕78号附件:嘉兴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1.0版清单》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罚款5000元;

3、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芝麻煎饼5包。

二、抽样编号为DBJ23320200342737843ZX的葱方酥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申泰食品厂生产的葱方酥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测机构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不予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284ZX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天凝镇诗雨肉店销售的生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275ZX、XBJ23330421306631276ZX的鳊鱼和泥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天凝镇顺娥水产品摊销售的鳊鱼和泥鳅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333ZX的薄皮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惠民镇新万家福超市销售的薄皮椒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原香南瓜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