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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十五期
发布日期: 2023-11-09 11:34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200ZX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雄东生鲜超市销售的小台芒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206ZX、XBJ23330421306631207ZX的老姜和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赵娜生鲜店销售的老姜和豇豆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圆整。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