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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5 09:28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打造全域秀美新图景,扎实推进嘉善县和美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嘉善县全域秀美(和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善室字〔2023〕9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善政发〔2023〕21号)要求,特制嘉善县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嘉善县和美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嘉善县全域秀美(和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善室字〔2023〕9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善政发〔2023〕21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善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农业农村局是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县和美乡村项目推进工作及资金使用绩效,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统筹、拨付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嘉善县全域秀美(和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开展的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和美乡村的资金(资金来源包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包括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

第二章  奖补对象和范围

建设项目及类型

1.省、市级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创建项目,补助对象为行政村。

2.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镇(街道)。

3.农村公厕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行政村

4.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各镇(街道)。

  项目补助资金范围包括:

1.省、市级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场景建设、乡村数字化建设

2.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农村公厕改造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建设提升、道路(场地)建设改造、路灯亮化、村庄绿化、管线整治生态护岸节点营造、房屋建筑改造、房屋墙体立面整治等;

3.历史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修缮,农村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支出。

条 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奖励资金,在市级比拼结果公布后,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进行奖补。

  不属镇(街道)、行政村负责建设的内容不列入补助范围;拆迁、拆危、拆旧补偿,青苗补偿等补偿性支出及房前屋后环境整治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列入补助范围“门、墙、亭、廊、栏、桥、池塘、广场、楼阁、雕塑”等景观建设不列入补助范围;已列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支出不再列入补助范围。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补助对象和范围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省市级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农村公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行政村,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建设项目申请(附件1、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申报,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发文下达。

和美乡村示范片区项目、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镇(街道)所在镇(街道)提出建设项目申请(附件2、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申报,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发文下达。

第十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按照项目类型选择附件1、2);

2.项目实施规划或方案;

3.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4.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项目材料。

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实施镇(街道)、行政村为项目人。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  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具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  实行公开招标的单项工程,需同时落实监理制和结算审计制;采用简易交易方式和直接发包的小型工程,项目法人也需落实专门的工程监理机构或村务监督小组进行监管。

第十  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对于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作出说明,并明确完成时限,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于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撤销

第十项目实施主体要按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限加快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整体进度和完成总投资额,各单项工程完成投资额、各单项工程形象进度,如项目进度滞后的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项目完工后,镇(街道)及时落实竣工结算与项目验收。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完成进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项目管理验收,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定审计及验收结果后,组织开展相应县级验收。

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十八  建设项目按《嘉善县全域秀美(和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要求进行补助,鼓励镇(街道)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具体配套比例由各镇(街道)自行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按投资计划足额筹措自筹资金。

十九  建设项目采用评审制。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主体在工程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后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预拨30%的补助资金。项目竣工后,经县级验收合格,县财政按照实际核定金额对剩余资金进行补助。省、市级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农村公厕建设项目采用先建后补制。对创建成功的村,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县级验收合格,按照项目实际核定金额,项目实施主体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由县财政予以一次性补助。各类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计划文件中规定的补助金额。

二十  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核算和资金管理,并配合县级主管机构和县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  镇(街道)要重点对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工程概算与结算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村做好工程结算。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  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主体及时公布建设内容、投资组成、资金使用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告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

第二十  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变更程序均需向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书面说明。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工程建设内容存在严重偏差的,将责令整改、中止项目执行直至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十五  严肃财经纪律。和美乡村建设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经常性经费和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他与和美乡村建设不相符的支出。

二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扣减县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1.不按审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实施,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或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

2.虚立项目和虚列支出的;

3.存在挤占、克扣、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

4.项目未及时竣工或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所涉资金政策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二十八本办法由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嘉善县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表

(省、市级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农村公厕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村经常性收入


常住人口


自然村个数


申报单位

负责人

姓名


项目管理

人员

姓名


手机


手机


计划资金

来源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省级      万元;县级   万元;

申请镇(街道)财政配套:   万元; 

村(社区)自筹:     万元。       

项目实施计划

建设分项名称

投资估算

新建/续建

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计划完成

时间 
















合 计





村级组织申请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资规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上报。


附件2

嘉善县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申报表

(和美乡村示范片区项目、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

负责人

姓名


项目管理

人员

姓名


手机


手机


计划资金

来源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省级      万元;县级   万元;

镇(街道)自筹:   万元;   

项目实施计划

建设分项名称

投资估算

新建/续建

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计划完成

时间 
















合 计





镇(街道)资规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上报。



附件3

嘉善县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进度及

申请拨款内容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

计划总投资

万元

已完成投资

万元

计划财政补助

省:           万元

已到位县级及以上

财政补助

万元

县:           万元

镇(街道):   万元

已到位镇(街道)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

已到位自筹资金

万元

项目

支出

明细

情况

分项明细

计划支出(万元)

累计支出(万元)
















本期申请县级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本期核定补助

万元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上报。


善美办[2023]2号  关于印发嘉善县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