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政办发〔2023〕52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