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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12-29 14:37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23〕5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2023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县(市)政府应当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3〕42号)。

二、主要内容

整个《意见》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浙里康养”金名片省级试点各项改革任务,“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够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保持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包括8个方面21项:一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二是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强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三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实现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统管,推动养老机构分层分类,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强化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四是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长效运行机制,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五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聚焦重点群体,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聚焦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六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提升养老护理专业水平,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积极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七是深化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应用场景迭代升级,扩大智慧养老覆盖范围;八是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以标准化建设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三)组织保障。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监管、营造良好氛围三方面要求。最后附《嘉善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三、特色亮点

一是体现嘉善特色。在市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3类人群26项服务的基础上,我县为13类人群27项服务,新增1项服务,为养老服务“爱心卡”。二是加强政策集成。文件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但不限于基本养老服务,将已有的或拟需进一步规范的养老服务补贴、护理员入职奖补、高龄津贴发放、布局专项规划、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等政策进行综合集成。三是坚持改革导向。围绕群众需要和存在问题,加大改革力度。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持续优化城乡一体“颐养智享”应用场景,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四是注重规划先行。强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分层分类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明确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新建小区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嘉善县民政局

解读人:薛一纯

联系电话:0573-84023495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