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财政支持“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的通知》(浙财农〔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作用,系统构建“大三农”财政政策体系,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上版政策实行情况与嘉善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财政支持“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的通知》(浙财农〔2023〕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分九大类。 (一)支持稳产保供。围绕粮油生产保供,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对连片种植油料作物,优质水稻育秧基质应用,净增稻渔综合种养,政策性粮油的保管费用等给予补贴,扶强培优基础产业。 (二)支持绿色安全。围绕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化生产,特色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保障农业农产品绿色安全发展。 (三)支持基础设施。围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保护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等农业类项目。 (四)支持农业“双强”。围绕农业科技创新,现代种业发展,农业项目投资,高能级平台发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业主体争先创优,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农村就业创业人才,以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为路径,深化农业现代化。 (五)支持乡村建设。围绕美丽新业态发展与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六)支持乡村治理。深化集体经济发展,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鼓励发展村参与县级抱团项目、共富体项目和村庄经营等模式。 (七)支持农民共富。开展农业农产品宣传推广,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扶持,积极推动农民共同富裕。 (八)支持财金协同。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实施涉农保费补贴,创新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建设。 (九)涉农综合性扶持政策。通过结对帮扶,共建友好协作机制,对新增奖项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成效显著的项目,实行参照奖补。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本意见所涉资金政策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沈涌汇 联系方式:0573-8423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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