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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以及《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及清理工作的通知》(善司〔2023〕13号)等有关要求,县建设局对2023年6月20日之前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全面清理结果进行公开。 二、主要内容说明 继续有效的县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暂时保留的县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施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3-840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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