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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补贴】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5 09:27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嘉善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补贴范围是从事粮油种植和经济作物种植的耕地,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果园、鱼塘、水生作物、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实行直接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统计时间为上一自然年度,统计面积以该年度内耕地承包权面积上实际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的面积为准(不计复种面积)。补助标准根据县以上财政下达给我县2023年度的资金和我县经核定的耕地补助面积统筹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00元/亩。

三、操作程序与要求

1.面积上报与审核。各行政村(社区)根据补贴政策内容对所辖村民所拥有承包权的耕地面积及种植情况进行统一登记造册,核实汇总后上报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局)进行数据审核、抽查,无异议后将补贴登记表(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于3月20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局)负责公示。公示无误后,县农业农村局对数据进行汇总报财政局。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局)应对本区域内上报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2.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局根据上报核实的补贴面积,据实计算补贴资金。资金测算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市民卡”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局)要具体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培训解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2.做好公示归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务必要实行村级公示,内容包括承包面积、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各行政村(社区)必须留底保存补贴登记表及公示件照片,以便监督检查。

3.强化监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村级登记制度,各行政村(社区)登记人员要如实登记所辖村民所拥有承包权的耕地面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要真实的提供所拥有承包权的耕地面积和种植情况,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镇(街道)对补贴登记的准确性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2023年嘉善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

          2.2023年嘉善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嘉善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表

单位:亩

序号

农户

姓名

乡(镇、街道)

身份证号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承包面积

不补面积

补贴面积

签字

确认

备注










































































































































































经办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3年嘉善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镇(街道)                                          单位:亩

序号

承包面积

不补面积

补贴面积

备  注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善农[2023]7号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