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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嘉善县低收入农户“飞地抱团”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帮扶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2 15:10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2023年度嘉善县低收入农户“飞地抱团”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帮扶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2023年度嘉善县低收入农户“飞地抱团”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帮扶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统领乡村振兴,扎实推动“扩中”“提低”,促进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全面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嘉善深化新发展阶段“双示范”建设争当共同富裕先行典范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嘉善县“扩中”“提低”改革先行先试,助推嘉善率先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

二、可行性分析

截至目前,嘉善县已累计实施强村抱团项目23个,投资总额28.2亿元。同时,在收益分配上采取保底分红分配方式,每年按投资额的10%保底分配给各村,年分配金额达到1.2亿元。嘉善县着力提升帮扶质量,用好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引导低收入农户筹资参与“飞地抱团”项目,实现帮扶增收,持续获取稳定收益,让低收入农户加速跑上“共富路”。

三、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嘉善县低收入农户“飞地抱团”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帮扶增收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覆盖全县9个镇(街道)。

四、文件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

2.《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持股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发〔2021〕94号);

3.《中共嘉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嘉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善委农办发〔2022〕1号)。

五、资金来源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文件中下达5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六、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2月-2024年1月

七、项目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2022年6月底(名单依据“浙农帮扶”系统动态调整)全县在册的低收入农户(含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但不包括政府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单独施保对象与原家庭视作一户,根据原家庭类别享受。

八、主要建设内容

深入实施新一轮“强村富民”计划,大力推动各镇(街道)因地制宜开展“飞地抱团+”、共富体等项目。各镇(街道)根据属地“飞地抱团+”项目开展的实际情况,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各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帮扶项目,加强衔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最终所有权属于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并专门用于低收入农户帮扶

九、补助资金分配明细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2022年6月底各村(社区)低收入农户户数进行分配并补助到所在村(社区),详见下表:

序号

镇(街道

村(社区)

资金(万元)

1

魏塘街道

南北暑村

4.18

智果村

0.23

庄港社区

0.69

网埭港村

1.39

国庆村

0.69

里泽村

0.69

中寒圩村

0.23

城东社区

0.46

梁桥村

8.8

长秀村

12.98

三里桥村

6.25

合计

36.59

2

罗星街道

鑫锋村

3.48

马家桥村

3.02

亭桥村

0.23

城南社区

0.69

厍浜村

0.69

合计

8.11

3

惠民街道

大泖村

8.34

大通村

13.9

曙光村

5.09

惠通村

3.94

新润村

11.35

枫南村

9.26

横泾桥社区

0.46

张汇社区

2.55

优家村

0.23

合计

55.12

4

大云镇

曹家村

3.47

大云村

4.63

东云村

3.71

江家村

3.24

缪家村

2.32

洋桥村

1.39

合计

18.76

5

干窑镇

范东村

2.32

范泾村

2.55

干窑村

4.4

胡家埭村

2.32

黎明村

2.78

南宙村

1.62

新星村

4.62

长丰村

3.71

长生村

4.17

合计

28.49

6

西塘镇

翠南村

5.09

大舜村

6.95

地甸村

5.56

荻沼村

3.47

东汇村

1.85

邗上村

1.85

红菱村

15.05

华联村

3.71

金明村

8.8

礼庙村

11.35

茜墩村

8.57

沈道村

2.78

下甸庙村

6.95

新胜村

7.64

星建村

4.86

鸦鹊村

6.72

钟葫村

8.57

合计

109.77

7

姚庄镇

北港村

4.63

北鹤村

1.85

沉香村

3.71

丁栅村

4.63

横港村

2.78

界泾港村

2.78

金星村

3.71

南鹿村

2.08

清凉村

2.55

武长村

2.55

姚庄村

4.17

银水庙村

0.93

俞北村

4.17

俞汇村

6.01

渔民村

1.85

展丰村

3.01

展幸村

1.16

中联村

2.08

合计

54.65

8

陶庄镇

汾湖村

5.56

汾南村

6.25

汾玉村

5.09

湖滨村

5.79

金湖村

5.79

利生村

6.72

陶中村

6.26

陶庄村

8.34

陶庄社区

0.23

陶庄养殖场

0.69

翔胜村

5.56

合计

56.28

9

天凝镇

戴西港村

12.51

东方红村

3.71

东顺村

2.32

光明村

5.79

宏杨村

7.18

洪福村

4.86

洪南村

6.25

洪溪村

3.24

蒋村村

5.56

联谊村

8.8

麟溪村

3.71

马塔塘村

2.78

南星村

11.81

凝北村

8.34

凝南村

2.08

三店村

2.32

三发村

2.78

天凝村

5.09

翁村村

5.33

欣杨村

13.87

新联村

2.55

镇东村

11.35

合计

132.23

合计

嘉善县

500

十、绩效目标

提高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深入推进“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计划,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积极探索低收入农户帮扶共同富裕之路。项目实施后,全县参与“飞地抱团”、共富体项目的低收入农户实现全覆盖,低收入农户户均年增收不低于200元。

十一、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嘉善县低收入农户“飞地抱团”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帮扶增收项目有效破解了低收入农户增收难题,通过帮扶低收入农户筹资参与“飞地抱团”项目,每户每年获取不低于200元的稳定收益,带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致富。

    (二)社会效益

     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是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一环,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不但巩固和深化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做到有效防止低收入农户返贫的同时,有效“提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牵头负责顶层方案设计,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镇(街道)、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同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镇(街道)要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项目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尤其是在低收入农户帮扶计划方面,要精选优质投资项目,不上操作性不强、整体效益不高的项目。要做好项目实施督导工作,开展收益分配跟踪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核实、公开公示、资金筹措等工作,做到程序规范、精准帮扶。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低收入农户帮扶增收计划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自愿筹资参与帮扶项目,努力营造全民共享共建、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善农[2023]4号  关于印发2023年度嘉善县低收入农户“飞地抱团”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帮扶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