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3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嘉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嘉善大道100号) 8423311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嘉善县大云镇缪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嘉善县大云镇缪家村缪家新村566号 | 330421004016JB00346F00010001 | 5772.89/5340.50 | 公共设施用地 | |
公告单位: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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