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西塘历史文化名镇新一轮保护规划 | 县建设局 | 县政府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2023年履行公众参与,2024年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 | 2 | 嘉善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 | 嘉善生态环境分局 | 县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23年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 | 3 | 嘉善县地名规划方案 | 县民政局 | 县政府 | 《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开展地名文化服务与文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民区〔2022〕97号) | 2023年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 |
善政办发〔2023〕6号(关于公布2023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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