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提升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家乐发展水平,进一步拓展乡村功能和美丽经济成果转化,助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决定开展2023年嘉善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和星级农家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一)创建条件 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的企业或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可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符合《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DB33/T 699)和相应星级认定要求的休闲农业基地、农家乐等可申报星级农家乐。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二)负面清单 主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列入创建对象。 1.在创建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出现舞弊行为的; 2.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土地或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 3.近两年经营中,有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存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问题,被政府部门处理的,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严重诚信缺失等问题。 二、创建程序 (一)申请。主体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初审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所在镇(街道)组织实施,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请主体进行检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经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牵头专家组开展验收评审和认定工作。 (四)命名。通过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星级农家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农业龙头企业:陆嘉骅 电话:0573-84237037 农家乐:俞春雷 电话:0573-84237037 附件:1.嘉善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要求 2.嘉善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生产加工型) 3.嘉善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市场型) 4.嘉善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评分表 5.嘉善县星级农家乐认定要求 6.嘉善县星级农家乐申报表 7.三星级农家乐认定评价表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嘉善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要求 在县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和规范经营二年以上;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的企业或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 1.企业规模。 农业生产粮油类、经作类面积达到1000亩和200亩及以上、总资产规模100万元以上;养殖类面积200亩及以上、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种养殖企业面积流转规范且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加工型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300万元以上; 流通服务型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总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其中,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综合批发市场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农产品电商企业总资产规模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本地农产品占总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 2.企业资信。申报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近2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企业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3.带动能力。申报企业生产规划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运行过程中示范带动或者有效联结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其中种植业不少于1000亩、水产养殖不少于500亩、生猪不少于500头、家禽类不少于3万羽、电商不少于300亩;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不少于5000亩以上)。加工类企业吸收本地固定劳动力50人以上,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增收。 4.申报材料。申报表;认定评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经营及产业化发展情况报告;上年财务报表;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所在地镇(街道)或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情况说明、初验意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近2年内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安全生产情况证明;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2 嘉善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生产加工型) | 企业名称 (盖章)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手 机 |
| 联系人 |
| 手 机 |
| 开户银行 |
| 资信等级 |
| 资产总额 (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
| 其中:净资产(万元) |
| 年营收总额(万元) |
| 其中: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其中:年利润(万元) |
| 其中:电商销售额(万元) |
| 职工人数(个) |
| 其中:本地固定 劳动力(个) |
| 其中:临时用工(个) |
| 企业简介 | 300--500字简介 | 品牌运营 |
| 示范带动能力(亩、头、羽) |
|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发展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填报数据以上年度数据为准。 |
附件3 嘉善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市场型) 企业名称 (盖单)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手 机 |
| 联系人 |
| 手 机 |
| 开户银行 |
| 资信等级 |
| 资产总额(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
| 其中: 净资产 (万元) |
| 年营 收总额 (万元) |
| 其中:年销售收入(万元) |
| 其中:年利润 (万元) |
| 其中:电商销售额 (万元) |
| 交易品种 |
| 交易量 (万吨) |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 销售范围 |
| 经营 总户数 |
| 是否有检测机构 |
| 职工人数(个) |
| 其中:本地固定劳动力(个) |
| 其中: 临时用工(个) |
| 企业简介 | 300--500字简介 | 示范带动能力(亩、头、羽) |
|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发展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填报数据以上年度数据为准。
附件4 嘉善县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评分表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评审分 | 基本情况 |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规范经营二年以上。(2分) | 7 | | | ★法人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分) | 3 | | | 生产规模 | ★企业规模 | 企业总资产规模(5分)、固定资产(5分)、年销售达到相应规模(5分)。 | 15 | | | ★企业效益 | 企业年度有营业收入(3分)、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分) | 5 | | | 注册商标 | 注册或被授权使用统一的注册商标。(5分) | 5 | | | ★带动能力 | 具有一定带动能力及吸纳就业的能力。(15分) | 15 | | | ★质量安全 | 提供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近2年内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安全生产情况证明。(10分) | 10 | | | 规范管理 | ★财务管理 | 规章制度完善,财务核算规范。(10分) | 10 | | | ★征信记录 | 提供企业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且无不良记录。(5分) | 5 | | | 台账记录 | 主要产品或服务建立进出台帐(5分);产品生产或服务过程要有记录、合同等。(5分) | 10 | | | 责任制度 | 明确安全责任人,有落实防汛防台、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措施。(5分) | 5 | | | 环境卫生 | 企业环境 | 企业内整洁有序、生态环境良好,不存在废弃物乱堆放乱丢弃现象。(10分) | 10 | | | 设施装备 | 设施装备先进、生产环境符合卫生部门要求。(5分) | 5 | | | 加 分 项 | 活动积极性 | 近3年积极参与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举办的宣传推介活动,1个活动加1分,最高加5分。 | 5 | | | 获得荣誉 | 近3年内企业或其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荣誉,分别每个加2分、1.5分、1分、0.5分,最高加5分。 | 5 | | | 绿色发展 | 生产的农产品获得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3分),开展“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和“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创建,达到健康嘉善行动特色展示点位的建设标准(2分) | 5 | | | 一票否决制 | 提供虚假材料或出现舞弊行为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等有关规定;近两年经营中,有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或发生各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 | | | 合 计 | 120 | | |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总计120分,达到总分90分以上,★为必得分项 专家签字:
附件5 嘉善县星级农家乐认定要求 在县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和规范经营一年以上,依托乡村资源,以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用房或其他设施为经营用房,业主参与服务接待,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看农家景、干农家活、购农家物、享农家趣”等服务的休闲农业基地、农家乐等。 1.安全管理。主体需符合《嘉善县民宿(农家乐)规范管理办法》(善政办发〔2017〕1号)要求、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房屋建筑风貌应与村庄环境景观和生态功能规划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和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道路通达条件好,建筑不占用水利红线,符合生态红线和饮用水源保护要求,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设施设备。生产经营、污水处置、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完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按要求达标排放;污水排入农村生活处理设施的,应符合 DB33/T 1196 的规定,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的,应符合 GB/T 31962 的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桶(箱),按照 DB33/T 2091 的规定分类收集。操作间及就餐区设置防鼠防蝇设施,防鼠设施应符合GB/T27770-2011,防蝇设施应符合GB/T27772-2011。设有行路、场所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出入口、接待处等公共区域设置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并保存监控记录30 天以上。满足DB33/T 699-2021附录A农家乐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接待能力。综合型农家乐:同时提供餐饮、住宿等综合服务;餐饮型农家乐:以餐饮服务为主,不提供住宿服务;住宿型农家乐:以住宿服务为主。 吃:餐饮型农家乐一次性可接待30人以上。 住:住宿型农家乐有4间以上客房,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同时,建筑楼层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4.申报材料。申报表;三星级农家乐认定评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复印件;涉及设施用地,需提供土地性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租房协议(经村备案),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所在镇(街道)提供初验意见及出具符合规划、选址的农家乐生产经营证明;认定评价表涉及吃(住),行、购,游与娱、文明守约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附件6 嘉善县星级农家乐申报表 农家乐名称 |
| 负责人 |
| 地 址 |
| 开 业 时 间 |
| 联系人 |
| 现有从业 人 数 | 人 | 联系电话 |
| 餐位数 | 个 | 床位数 | 个 | 类 型 | £综合型 £住宿型 £餐饮型 | 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规模,安全经营,特色内容,接待人数,效益,发展规划等) (写不下可另附纸) | 农家乐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发展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三星级农家乐认定评价表 农家乐名称: 序号 | 项目 | 是否达标 (自评) | 是否达标 (考评) | 1 | 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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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经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登记,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规定,“亮证亮照”经营。农家乐注册或登录农家乐数字化应用系统。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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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从业人员60%以上为当地村民,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参加相关培训,有接待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农家乐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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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按照有关要求,向属地镇(街道)或(和)相关部门报送经营情况、突发事件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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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要求按照 GB 37488 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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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设有公共卫生间,无异味,有防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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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装修、装饰材料环保,污染物浓度限量符合 GB 50325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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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提供多种投诉渠道,设立农家乐紧急联系电话,并向顾客明示,接到顾客投诉后,主动快速和解处理,顾客满意度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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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备有常用、应急且在保质期内的外用非处方药品和医疗用品,并与周边医疗点建立联系。在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告知顾客安全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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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明确安全责任人,有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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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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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达到C级以上;提供6种以上当地特色热菜、冷菜或点心;40%以上食材来自当地农产品。提供菜单和酒水单,主动推荐当地特色菜肴、酒水饮料。食材中无野生动物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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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排水、油烟净化与排放、隔油设施、固体废弃物控制、噪声要求按照 HJ 554 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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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并付诸实施,食品及食材来源可溯,食品贮存、加工操作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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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点单完毕后与顾客确认点单内容,冷菜在起菜后15分钟之内上菜,热食在起菜后45分钟内开始上菜并保证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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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餐具按中西餐习惯成套配置,光洁且无破损,有卫生的存放空间;配有与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冷藏、冷冻、消毒等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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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通过宣传标语、餐桌提示牌、菜单提醒等形式推广使用公筷公勺、抵制餐饮浪费,公筷公勺配备率、使用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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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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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经营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家具配套齐全,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主、客区相对独立,隔音、遮光条件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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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70%以上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和门廊)不小于1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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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客房单设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或淋浴间及配套五金件,干湿分离,有除臭和防滑措施;给排水设备完好,24小时供应冷水,至少12小时供应热水。客房设有两孔和三孔的电源插座,并有2个以上供顾客使用的插位。配有吹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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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顾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提供电热水壶、杯具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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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近一年客房入住率达15%以上 年客房入住率=年实际出租客房数/(可供出租客房数年营业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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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行、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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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交通条件便利,路面状况良好,能满足自驾游需求,行程路线可导航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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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提供交通工具停泊场所,其面积与接待容量相适应,车辆等停放安全、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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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与周边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园区等建立联系,向顾客推介当地手工艺品、中药材、农副土特产品等特色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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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游与娱、文明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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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提供休憩公共空间1处以上(庭院、绿地、观景台、娱乐室、书吧、茶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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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配有1种以上当地活动宣传推介资料(农旅项目、农事活动、民俗活动、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及旅游景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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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提供可参与性项目3项以上(采摘、垂钓、耕作、节庆活动、陶艺、雕刻、刺绣、剪纸、竹编、茶艺、动漫、做青团、包粽子、打年糕、写春联、非遗、拓展、科普、研学、体育、艺术、康养等活动),其中农家乐举办的活动 1 项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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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当地社会风俗习惯,邻里关系和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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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均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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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餐饮型农家乐中“3住”项不作要求,住宿型农家乐中“2吃”项不作要求。 专家签字:
善农[2023]29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和星级农家乐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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