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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一期
发布日期: 2023-04-24 10:44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0030ZX、XBJ23330421306630006ZX的老式爆大米花、腊肠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大云镇丰瑞超市销售老式爆大米花和腊肠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0247ZX的开心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林正德干货摊销售的开心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当事人经营生物毒素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品下处理:
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0231ZX的榨菜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周洪英干果店销售的榨菜头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圆;
二、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零伍拾圆。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