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财政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支持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建设浙北粮仓“核心区”,打造农业现代化金名片,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2023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县级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已享受项目补贴的机具设备不得重复申请购置补贴,县级补贴资金与中央、省两级补贴资金一并拨付。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具体参照《嘉善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
附件: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补贴一览表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