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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7 10:40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财政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农业“双强”行动,支持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建设浙北粮仓“核心区”,打造农业现代化金名片,切实做好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2023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县级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已享受项目补贴的机具设备不得重复申请购置补贴,县级补贴资金与中央、省两级补贴资金一并拨付。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具体参照《嘉善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

附件: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补贴一览表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补贴一览表

序号

品目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元)

备  注

1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液箱额定容量≥30L;多旋翼;电动;智能电池2组及以上

12000

拟建设的区域及以上农事服务中心经营主体,其它配置要求参照省级及以上补贴一览表

2

谷物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含茎秆切碎器。或者收获行数≥4行;喂入方式:半喂入;功率≥35马力

500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50%)

3

金属粮仓

50t≤储粮量<100t,配备有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自动进出粮、翻仓等设备

20000

拟建设的农事服务站点、区域及以上农事服务中心经营主体,其它配置要求参照省级及以上补贴一览表

4

100t≤储粮量<200t金属粮仓,配备有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自动进出粮、翻仓等设备

30000

5

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6-8行

8000

6

秧苗移栽机

四轮乘坐自走式;2行及以上

10000(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机额的50%)


7

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

液压控制转向或电动方向盘,北斗导航自动驾驶系统

5000

其它配置要求参照省级及以上补贴一览表

善农[2023]42号  关于2023年农机购置县级追加补贴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