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16号)以及《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工作要求,县司法局对由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发布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不符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6月7日前反馈至嘉善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89108584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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