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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期
发布日期: 2023-05-30 09:50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0174ZX的榨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西塘镇玉杰超市销售的榨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榨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0185ZX的糯米大京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西塘镇玉杰超市销售的糯米大京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 “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榨菜和糯米大京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处理如下: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糯米大京果4盒;
2.不予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0197ZX的明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惠民街道惠民农贸市场卞根宝水产品摊销售的明虾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40元整;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0254ZX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雪刚水果摊销售的香蕉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百菌清”项目不符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本案当事人是首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且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至案发,摊位上已无抽检不合格的香蕉,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免予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