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学校: 现将《嘉善县教育局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各校,请各校根据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嘉善县教育局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 嘉善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6日 嘉善县教育局 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共同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影响,现就我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市、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县域内停课安排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气象灾害”,特指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 二、停课安排 (一)市、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早上6:00(含)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三)当日早上6:00后至第一节课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四)当日上课期间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同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五)当部分区域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在该区域的学校要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区域的学校可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要妥善处理学生迟到等相关事宜。 (六)学校要根据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方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七)高等院校等可参照本意见,从保护学生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具体的应对计划,明确相关应对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市、县气象台负责发布和解除气象灾害红色预警。 (二)本地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政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等作为及时、准确、有效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途径。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及时传播,并标明发布台站、发布时间和预警区域,不得删改预警信息内容或传播失效的预警信号。 (三)教育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学校、学校的及时指导,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 (四)学校要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学习,主动收听、收看、查询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了解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要求,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因极端天气应对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气象灾害的其他灾种和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橙色及以下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附件: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 抄送:县防指办。 ━━━━━━━━━━━━━━━━━━━━━━━━━━━ 嘉善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