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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嘉善县幼儿园招生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3 15:54 浏览次数:

各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嘉善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善教基〔2023〕(6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嘉善县幼儿园招生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新生入园的基本条件

小班新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取得户籍的幼儿;

2.符合本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二、登记报名方式

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实行网上预登记报名,每名符合入园条件的新生须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登记报名。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按“划区招生、分类登记、分批录取、统筹分流”的原则实施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2023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的服务区划分详见附件1。

(二)招生类别和录取原则

公办幼儿园招生分为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政策生七个类别,严格实施“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1.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或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

2.服务区内户籍生

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当前两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

前两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内父母(第一类)或祖辈(第二类)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3.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是服务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是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当第三、四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父母(监护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第三、四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父母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5.其他形式落户生

适龄儿童在2020年5月1日之后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

当该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关此类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或住宅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适龄儿童是非本县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当该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等。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7.政策生

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我县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学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

具体办理办法详见《2023年嘉善县幼儿园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附件3)。验证注册时须提交:准入单,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登记报名与录取注册

1.前三类: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符合此三类资格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3日(周六)至6月6日(周二)内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公办幼儿园,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9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于6月10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三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在同日下午到相对应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

(3)统筹分流。幼儿园于6月11日(周日)对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类别按顺序进行统筹分流或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民办幼儿园预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在6月12日(周一)上午到相关幼儿园登记验证录取注册。

(4)上报备案。幼儿园将正式录取的名单于6月12日(周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第四类: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公办幼儿园对前三类适龄儿童录取后若还有余额学位,可招收第四类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幼儿园在6月13日(周二)发布招生简章。第四类登记资格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4日(周三)至6月15日(周四)内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17日(周六)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第四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6月18日(周日)直接到相对应幼儿园报名验证录取注册。

(3)上报备案。幼儿园将正式录取的名单于6月19日(周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第五、六类: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1)登记时间。如部分公办幼儿园对前四类适龄儿童录取后还有余额学位,可招收部分区域内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入园;若还有资源,可招收本区域内父母一方持有在嘉善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幼儿园在6月19日(周一)发布招生简章。幼儿园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0日(周二)至6月21日(周三)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其他形式落户生、其次录取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按照积分由高到低顺序)、最后录取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按在嘉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的适龄儿童入园。

(3)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23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在6月24日(周六)直接到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录取名单于6月25日(周日)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政策生

(1)递交材料。政策生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5日前交至县教育局;

(2)验证录取。县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符合相关入园优待政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6月10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所有公办幼儿园验证注册时间统一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具体招生办法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区域内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且符合前三类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今年根据以上报名时间段在实验幼儿园进行预登记。

2.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积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5月31日;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在服务区内共有住宅产权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自2023年下半年新生入学登记起,将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建立学位房信息库。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要求,适时实施住宅房产登记入学申请,原则上三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公办幼儿园入学学位。即前业主享受服务区指标之日起满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处房产的服务区入园指标。

3.全面保障本县户籍适龄残障幼儿入学,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幼儿随班就读。年满3周岁残障适龄户籍幼儿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办理延缓入园手续,服务区幼儿园需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镇(街道)文教办备案。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一)组织报名

1.登记时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于6月3日(周六)起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民办幼儿园,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民办幼儿园在6月9日(周五)起将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及时公布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组织好家长和适龄儿童到幼儿园报名验证录取注册。

(二)我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

(三)原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按原要求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

(四)享受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取得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五)当民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浙教督〔2020〕145号)规定的班额标准制定招生计划,各公办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时适当招收“房户一致”户籍插班生,各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详见附件2)。

六、有关要求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园长任组长,分管副园长任副组长,并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26日前上报教育局基教科罗振宇老师处。幼儿园应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公开招生信息,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加强政策宣讲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89102660(6月至8月)、84609908、89102507、89102519、84025643、89102525。

(二)为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并设立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电话号码:84022837。

本办法解释权归嘉善县教育局。

 

附件:1.2023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表

2.2023年嘉善县各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计划

3.2023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政策类幼儿入园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

4.嘉善县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5.嘉善县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申请表

6.嘉善县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

 

嘉善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表

镇(街道)

幼儿园

招生区域(社区、村)

魏塘

杜鹃幼儿园格林园区

嘉辰社区部分(杜鹃小区、永安里60-66号楼);

小东门社区部分(解放路以北区域:小东门新村、格林春天、润土嘉和、瑞香花园、和兴家园、怡海花园、嘉樾府、中信花园、日月星辰、华庭公寓、车站北路单双号、解放东路双号、解放西路28号楼、上带里、牌楼浜);

解放社区部分(桃园新村、田园新村);

日晖社区部分(紫藤园、紫薇园、乐安里)

杜鹃幼儿园嘉辰园区

嘉辰社区部分(除杜鹃小区、永安里60-66号楼外);

日晖社区部分(青龙桥公寓、青龙花苑、东润枫景、颐景园);

香山社区部分(绿洲祥门里、湾泾港小区、开源公寓、商盛秋居);

城桥社区;城东社区

杜鹃幼儿园虹桥园区

南桥社区部分(嘉丽花苑);

虹桥村;网埭港村;里泽村;魏中村部分(孙家桥港以东部分)

第三幼儿园

解放社区部分(解放一村、斜家桥新村、和风家园、解放四村、东方名邸、泗洲别墅、平安新村);

小东门社区部分(解放路以南区域:金都花苑、银都佳苑、泗洲公寓、小寺弄、供销公寓、花园小区、车站南路61-201号楼);

中山社区部分(亭桥路以东区域:林荫花苑、世纪公寓、亭桥公寓);

日晖社区部分(永安里小区);

谈公社区;车站社区;

香山社区部分(嘉洲阳光花园);

南桥社区部分(翡翠公馆、南桥温馨花园);

西项社区;国庆村;智果村;中寒圩村;魏中村部分(孙家桥港以西部分)

第四幼儿园教育集团

浒弄社区;西门社区;中山社区部分(亭桥路以西区域);镇北社区;

庄港社区;南北暑村;梁桥村;长秀村;三里桥村

 

罗星

实验幼儿园

瓶山社区;南门社区;子胥社区;星辰社区;亭桥村;马家桥村

玉兰幼儿园

晋阳社区;玉兰社区;柳洲社区;新联社区;李家社区;魏南社区;钱桥社区

江南幼儿园

江南社区;临江社区;绿洲社区;星河社区;城南社区

浙师大附属嘉善幼儿园

泗洲社区;新洲社区;归谷社区;和合社区;城西社区;厍浜村;鑫锋村

惠民

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教育集团

金嘉社区;阳光社区;惠园社区;嘉湖社区;惠丰社区;横泾桥社区;张汇社区;张泾汇社区;优家村;曙光村;惠通村;大通村;大泖村;新润村

嘉善县智慧科学城幼儿园

枫南社区;枫南村;毛家社区

其它六镇

各幼儿园

各镇辖区原招生区域范围进行招生

 


附件2:

2023年嘉善县各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计划

 

区域

幼儿园名称

办学

性质

是否

普惠

计划招收班级数

招生咨询电话

 

魏塘

街道

 

嘉善县杜鹃幼儿园(格林、嘉辰、虹桥)

公办

10

89116278(杜鹃)

89116286(嘉辰)

89106951(虹桥)

嘉善县第三幼儿园(解放、香山)

公办

7

84457009(解放)

84015222(香山)

嘉善县第四幼儿园教育集团(硕士、弘文)

公办

7

84600417(弘文)

84033628(硕士)

嘉善县魏塘街道里泽幼儿园

民办

5

13736840222

嘉善县东方红幼儿园

民办

5

13959399182

84026818

嘉善县魏塘街道小星星幼儿园

民办

2

15721714802

嘉善县魏塘街道祥云幼儿园

民办

3

15268596930

嘉善县城东幼儿园

民办

3

15021933081

嘉善县畅禾幼儿园

民办

2

13282307928

嘉善县爱心幼儿园

民办

3

18967309281

嘉善县开源路幼儿园

民办

3

13356007325

 

罗星

街道

 

嘉善县实验幼儿园(胥山、麟瑞)

公办

12

89100236(胥山)

89101769(麟瑞)

嘉善县玉兰幼儿园(玉兰、嘉华)

公办

9

89107073

89107072

嘉善县江南幼儿园(城南、亭桥)

公办

12

89106270

浙师大附属嘉善幼儿园(泗洲、和合、归谷)

公办

13

84606263(泗洲)

89101596(和合)

84666826(归谷)

嘉善县东方名嘉幼儿园

民办

4

18905831702

嘉善县少年梦幼儿园

民办

3

15167331085

15825730834

嘉善县喜洋洋幼儿园

民办

3

15268313116

嘉善同欣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5

89110000

嘉善祥云星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4

18069699962

18967313535

 

惠民

街道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教育集团(阳光、上理、大通)

公办

12

84029712(阳光)

84893533(上理)

84699271(大通)

嘉善县智慧科学城幼儿园

公办

4

84711282

嘉善县庆安湖滨花园幼儿园

民办

4

18067023373

嘉善县新世纪幼儿园

民办

2

13626732157

嘉善县惠民幼儿园

民办

4

13905831216

嘉善县可贝儿幼儿园

民办

2

15990368285

嘉善县未来星幼儿园

民办

3

18368366610

嘉善县育英幼儿园

民办

3

18457313592

嘉善县彩虹幼儿园

民办

3

15868362637

嘉善县惠民街道枫南幼儿园

民办

2

18357385302

姚庄镇

嘉善县姚庄镇中心幼儿园

公办

7

89116833

嘉善县姚庄镇俞汇幼儿园

公办

2

84844502

嘉善县姚庄镇丁栅幼儿园

公办

3

84601236

嘉善县姚庄镇出彩幼儿园

民办

3

18668310726

西塘镇

嘉善县西塘镇中心幼儿园

公办

7

84606825

嘉善县西塘镇大舜幼儿园

公办

4

84798267

嘉善县西塘镇下甸庙幼儿园

民办

2

13819352576

嘉善县星辰幼儿园

民办

4

13511389066

干窑镇

嘉善县干窑镇实验幼儿园

公办

5

84621018

嘉善县干窑幼儿园

民办

4

13957344227

嘉善县干窑镇范泾幼儿园

民办

1

13656620758

大云镇

嘉善县大云镇中心幼儿园

公办

6

84661203

84666702

嘉善县虹蕊幼儿园

民办

4

13656732521

天凝镇

嘉善县天凝镇中心幼儿园(总园、分园)

公办

6

84911639

嘉善县天凝镇洪溪幼儿园

民办

3

13567392916

嘉善县天凝镇杨庙幼儿园

民办

2

13736866051

陶庄镇

嘉善县陶庄镇中心幼儿园

公办

3

84897227

 


附件3:

2023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政策类幼儿入园具体对象、

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

 

一、政策类幼儿具体对象

1.驻嘉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度军转干部子女;

2.烈士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

3.台商和台籍员工子女,侨胞子女;

4.回归浙商;

5.市级高级及以上人才子女;

6.嘉善县领军人才“金卡”持证人子女、示范区太浦英才卡子女;

7.嘉善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8.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政策类幼儿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幼儿家长书面入学申请;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家长和幼儿户籍分离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是台胞或侨胞的出具台胞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入园申请表(见附件5、6、7)。

三、政策类幼儿入园办理流程

个人---→向相关幼儿园或教育局咨询---→向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教育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教育局根据公办幼儿园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并报分管领导核准---→教育局开具入园证明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时间到相关幼儿园报到。

四、申请办理上报时间

相关申请入园材料于6月5日前上交县教育局。


附件4:

嘉善县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

(幼儿园)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民 族


出生

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拟入园

1.

2.

家  庭

住  址


电话


军人

基本

情况

军  人

姓  名



部职别


部队驻地

省(直辖市)    市(地区)    县(市、区)/属   类区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电话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军人(含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类别(打“√”)

一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二类: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 ),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三类:上述一类二类以外的其他军人(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部队师或团政治机关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军分区(消防支队)或县(区) 人民武装部审核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县教育局、人民武装部和幼儿园各一份。


附件5:

嘉善县其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审批表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拟入园

名     称


家庭地址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政策性照顾类别

(打“√”)

烈士子女(    )

华侨     (    )

台胞     (    )

援疆援藏援青干部  (    )

回归浙商  (     )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有关部门”指县组织部门或人社局人才办、台办、侨办、此表一式三份,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幼儿园各一份。


附件6:

嘉善县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意向园

1.

2.

家庭地址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政策性照顾类别

(打“√”)

顶尖人才         (    )     

国家级高端人才   (    )     

省级高端人才     (    )

市级高端人才     (    )

市级高级人才     (    )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    )

海外高层次人才   (    )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人力社保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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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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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印发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