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要求,我镇对2023年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说明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干窑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施行时间
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干窑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3-846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