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背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中明确,我县属于一类地区。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区片划分:全县9个镇(街道)均实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是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三是明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不含林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综合地价每亩62000元;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综合地价每亩37200元。 四是明确留村土地补偿费标准:留村土地补偿费实行保底结算,每亩不足14400元时,按每亩14400元结算。 三、实施时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自2023年7月16日起施行。 四、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73-842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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