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2〕70号 申请人: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车站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蒋炯炯 职务:局长 申请人唐某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嘉善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9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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