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压降全镇道路交通亡人事故,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以及根据《2023年全市“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工作要点》(嘉交安〔20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整治10条措施的通知》(嘉道安委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主要内容说明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开展对重点车辆以及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车辆包括电动车(二、三、四轮)、摩托车、重型、中型货车(含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面包车。重点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为违规销售电动车、电动车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驾驶非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逾期未年检,货车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面包车超员车辆逾期未检验、“黑校车”以及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施行时间 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西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3-891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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