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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十期
发布日期: 2023-08-17 16:32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0876ZX的杨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邱恒德水果大卖场销售的杨梅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0868ZX的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颜志华水果店销售的芒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GZP23330000009931980的牛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仁滨腌腊食品批发部销售的牛肉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调查上述不合格牛肉购进自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杨浩牛羊肉店,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杨浩牛羊肉店销售的牛肉购自于嘉善韩超鲜肉店。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6月3日向嘉善韩超鲜肉店送达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已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相关检测报告均为合格;且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杨浩牛羊肉店2023年5月8日购入的牛肉不止当事人一处,其销售给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仁滨腌腊食品批发部的牛肉,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来源于当事人,故当事人韩超鲜肉店的上述行为,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当事人经营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