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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09 15:47 浏览次数:

局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学校:

根据县、市人社部门通知精神,为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1.中专、大专毕业生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五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4.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或毕业后满一年且毕业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累计满三年,可初定一级教师;

6.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试用期满)可初定一级教师;

7.专业不对口的,不能初定对应职称,可参加当年度相应评审。

8.初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同时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对口或相近,符合申报基本条件。

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初定职称亦不能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10.凡有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1)见习一年期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转正的教师;

(2)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自主评聘单位

根据县、市人社部门通知精神,对于已开展自主评聘工作的单位,人社部门不再进行相应系列的中、初级职称初定,由各自主评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初定工作。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模块中职称初定上不了线,各自主评聘单位的初定请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资格审核由各自主评聘单位依据职称初定条件审核。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发文公布时间为8月30日前。

2.非自主评聘单位

非自主评聘单位初定人员,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参见:(https://www.jsrcsc.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5897)。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0日至15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申报,逾期责任自负。

三、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1)自主评聘单位线下填写,共2页,双面打印(见附件1),一式二份,其中一份9月5日前交局组织人事科1402室,同时上交学校公布文件一式二份;

(2)非自主评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直接生成,共5页,要求第1页单面打印,2-5页双面打印,一式二份,本人亲笔签名,单位盖章,8月20日前交局组织人事科1402室;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自主评聘单位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原件,非自主评聘单位在系统中上传原件);

3.学历认证原件(非自主评聘单位需要提供)。对于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查询。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上传)。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自主评聘单位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原件,非自主评聘单位在系统中上传原件);

5.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相关工作单位的缴费年限为准)(在系统中上传原件),(非自主评聘单位需要提供);

6.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年限须涵盖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且合同上签订的岗位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原件上传);(非自主评聘单位需要提供)

7.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表一份(自主评聘单位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原件,非自主评聘单位在系统中上传原件)。

四、其他说明

1.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对手续不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需要上交纸质外,其余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不需要上交纸质材料。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2023年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将在钉钉群里下发,请落实专人填报。

3.各单位务必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每个符合初定条件人员做好申报工作,确保不出错、不遗漏。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自主评聘试点学校用)

嘉善县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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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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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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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教人〔2023〕88号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0230808.doc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