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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4 17:18 浏览次数:

为切实组织好2023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包括:工业、农业、社科三大类,根据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三)发明专利产业化专项;

(四)科技合作专项;

(五)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

二、申报主体

注册在嘉善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山海协作、对口支援项目除外),其中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申报主体为嘉善县范围内县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孵企业。

三、资金补助方式

10万元以下的县级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县级项目一般在项目立项并签订合同后拨付补助资金的6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的40%(山海协作、对口支援以及无自筹资金的纯公益项目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山海协作、对口支援项目资金拨付给当地科技局,由当地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申报要求

(一)重点支持方向

2023年度各类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当围绕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的要求,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突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行业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项目研究内容符合自主创新要求,创新点明确,预期能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明显经济效益,或具有较强的产业化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

1.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主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支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大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精品农业、种子种苗工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美丽嘉善、碳中和碳达峰(双碳专项)、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公共卫生、教育科研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含山海协作、对口支援、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研究。

2.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符合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符合智能制造、通信电子、新能源、新材料领域,项目实施后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利税率在20%以上。(2023年限额立项5项)。

3.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且项目实施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上一年度(2022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须对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具有合法使用权,且距专利权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无权属、侵权等纠纷。(2023年限额立项5项)。

4.科技合作专项。针对主导行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已签署合约的科技合作项目,技术合同经费在 50万元以上,且申报时已付费给合作方不少于20万元。已享受创新券政策的合作项目不得再申请。(2023年限额立项5项)。

5.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项目应符合我县产业定位及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商品化、产业化基础,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科研或待产业化的项目;优先支持大院名校到嘉善创办分支机构或联合共建创新载体的项目。其他事项须符合《嘉善县科技创新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资格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 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时参与承担的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2.同一责任人或依托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类型的同级计划;以前年度已立项的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无重大突破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级计划;已承担尚未验收或结题县级重大或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县级重大或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事业单位除外)。

3.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须为2023年当年度立项研发的项目。

4.科技创新种子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工商注册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之后,2023年4月10日(含)之前。

5.申报企业需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工业企业202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须达到3%或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申报和参与工业类项目的企业均应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浙里加计扣除)”填报项目和费用辅助账。

五、申报方式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采用书面申报方式,请将申请表、可行性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企业另需提供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档(申请表、可行性报告Word版)一并报送。申报县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及科技合作专项的,需附由具备资质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项目的主要创新点必须与查新报告支持的创新点一致);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需提交上一年度专利产品销售及利税的专项审计报告、发明专利复印件;科技合作专项需提供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及付款凭证;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需提供县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协议(合同),场地证明,项目关键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创新性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受理及业务咨询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综合计划科统一受理。

联系人:俞敏琍,联系电话:0573-84127315。

邮箱:369875069@qq.com。

地址:晋阳东路568号科创主楼816室。

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工业类)、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咨询请联系: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柳婉婉、陆胜佳,0573-84127163。

县级科技计划面上项目(农业类、社科类)、科技合作专项、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咨询请联系: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姚云燕、蒋国欣,0573-84127336、0573-84127337。

县级科技创新种子资金专项咨询请联系:县科创中心,姜洪峰,芮祖根,0573-84291081,0573-84291086。

善科〔2023〕32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