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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十五期
发布日期: 2024-01-19 14:23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10110273534497的生花生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益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花生仁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浙江益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一案, 当事人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 项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 项之规定, 现决定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SBJ23330400318233176的青椒(早丰)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王强蔬菜摊销售的青椒(早丰)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 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SBJ23330400318233182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大云镇杨强生鲜超市销售的鳊鱼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 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于处罚的条件。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