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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十六期
发布日期: 2024-01-26 16:41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706的泥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干窑镇祥静食品店销售的泥鳅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不予处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727的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晓庄嘉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734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阿惠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819ZX的砀山梨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县罗星街道子文水果店销售的砀山梨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本案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抽样编号为XBJ23330421306631765ZX的黄金锅巴(香辣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善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金锅巴(香辣味)经流通环节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测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履行了食品销售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对当事人销售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免予处罚;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9.66kg黄金锅巴(香辣味)。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