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电子烟销售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及电子烟监管存在的问题,提案作出了全面的概述,并提出了很有建设性的对策措施,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十分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与电子烟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正如提案中所言,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国家相继出台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守护成长”等专项整治行动,但未成年人携带、吸食电子烟现象却不断上升。嘉善县烟草专卖局为强化电子烟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织密三张网,切实规范电子烟销售行为: 一是织密常态化宣传教育网,推动无烟校园构建。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局根据前期地方人大、政协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的提案建议,已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2场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电子烟管理办法》进行解读,通过现场授课、观看视频、组织签订《拒绝电子烟承诺书》等方式增强未成年人自觉抵制电子烟的法治意识,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屏障”。同时,我局也与教育部门建立电子烟联合监管机制,督促教职工重视无烟学校建设,通过以身作则拒绝校内吸烟的同时,第一时间遏止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行为。 二是织密销售渠道监管网,实现全方位精准监管。去年以来,我局已联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开展四部门电子烟联合监管专项行动1次,查获销售过期电子烟弹案件1起。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开展电子烟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同时在检查走访时广泛宣传“12313”举报投诉热线和“12345”县长热线两个监督举报投诉渠道以及举报奖励规定,鼓励群众参与到电子烟监管中来,广泛凝聚电子烟监管合力。今年2月1日,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违规经营电子烟情形开展系统打击,共计检查电子烟零售户10余户,查获电子烟仓库1个,查获各类非国标电子烟产品4468盒,其中“奶茶杯”“可乐罐”等电子烟产品1042盒,案件采取强制措施4人,其中1人已逮捕,有力打击了销售非法电子烟行为。 三是织密部门联动协作网,畅通数字化监管渠道。组织专人对网络中电子烟广告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一经发现有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电子烟广告的情形,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进一步处理。加强与公安网监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子烟的监管力度,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信息和短视频、营销号、自媒体等社交平台电子烟销售信息。对于嘉善辖区内取得烟草销售许可的店铺,已实现“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标识张贴全覆盖,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下一步,为更好遏制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着力构筑我县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屏障,落实好电子烟销售监管各项措施,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推动法治宣传、电子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第一,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化与教育部门、学校的沟通联络机制,以普法宣教等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进校园。加强对电子烟销售网点的法治宣教,详细解读相关政策条例,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守法经营意识,拒绝销售“调味”电子烟。呼吁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持续加强销售渠道监管。充分开展部门协同,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网络监管协作,深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周边电子烟销售市场的检查协作。深入宣传“12313”举报投诉热线和“12345”县长热线两个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广泛采集校园内、外涉烟违法线索,对校内发现、学生或家长反馈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线索,及时介入、寻根溯源、深挖细查,从严打击网络销售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第三,规范电子烟广告促销行为。广泛凝聚网络警察等智慧监管合力,针对各种网络、视频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开展电子烟广告监管,重点关注通过微信等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情况,督促本地电商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加强对中小学、游乐场、青少年宫周边电子烟销售实体店的排查,密切关注辖区内电子烟销售情况,坚决打击涉毒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严把学校周边安全防线。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及电子烟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