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情况(第 75号【关于落实电子烟销售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4- 01- 03 17: 25 浏览次数:

编号

75 

案由

关于落实电子烟销售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

分类

民生

提案者

支韫弢、姚淑红

提案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是国家对经营者提出的禁止性要求。其中电子烟作为一种传统卷烟的替代品,其诞生的本意是通过逐步减少对尼古丁的依赖来戒烟。然而这几年电子烟却凭借“健康、酷炫、多口味”的包装迅速占领年轻人的市场,非但没有替代戒烟的作用,反而开发了一批新的“小烟民”。我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在2020年已经达到83.3亿元,并且持续增长。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初中生电子烟的使用率从2014年的1.2%提升到2019年的2.7%,2021年中学生使用过电子烟的比例达16.1%,现在使用比例达3.6%,越来越渗透进了低年龄层。电子烟可以成为戒烟者的缓冲和替代品,但它不能成为未成年人进入烟草世界的大门。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电子烟和传统卷烟同等管理,2020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电子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所有水果味电子烟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2023年1月,深圳市场监管局发布文章提醒:家长警惕!“三无”电子烟藏进“奶茶杯”“可乐罐”,迷惑未成年人;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山东济宁破获一起案值达4亿的非法经营非国标水果味电子烟大案。又一次敲响了警钟,电子烟监管任重而道远! 

相对于前几年的监管漏洞,法律已经逐步完善,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一、存在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现象。如何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地落到实处。据不完全调查,嘉善的中小学生中接触电子烟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中学校门口常可见到学生走出校门就迫不及待戴上项链装饰的电子烟吸一口。这些都不是老师和家长能完全阻止的,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 

二、存在售卖形式隐蔽监管难的问题。电子烟网络销售已经被明令禁止,所以这一途径变得隐蔽化,多依赖于网络社交平台,单部门力量难以查处。比如微信、QQ、抖音、快手等,这些恰好也是青少年网络交际中的常用途径。虽然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联合开展了三个月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但在利润的驱使下网络非法销售依然死灰复燃,售卖形式更隐蔽,搜索词常见的有“奶茶杯、可乐罐、雾化器”等。网络平台作为监管方之一,对于此类举报通常只是采取关店、封号等简单处理方式,销售方只需要重新注册新账号就可以规避监管。

三、存在广告用语不规范诱导消费的问题。目前的电子烟广告仍然充满诱惑性,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前卫、酷炫、时髦”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很多学生家长反映其子女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的吸引,并且可以轻易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电子烟。

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常态化宣传教育,继续加强无烟学校建设。教育部门应做好常态化宣传教育,让中小学生充分了解烟草包括电子烟的实际危害,自觉抵制,拒绝成为烟民。同时教职工也应重视无烟学校建设,以身作则,不在校内吸烟。 

二、加强地方销售渠道监管。地方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销售渠道监管,设立并宣传监督举报方式,鼓励市民提供非法销售电子烟线索和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行为,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网络非法销售电子烟,要深挖到底,从源头查起,必要时可联合公安网警共同打击,从严查处。 

三、加强电子烟广告及促销的监管。严厉打击电子烟“擦边球”广告,特别是各种网络、视频网站、自媒体平台不应刊登电子烟广告、宣传和促销。电子烟店(室内场所)禁止试吸电子烟(电子雾化器体验馆)。对于获得烟草销售许可的店铺,必须醒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吸烟的标识,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卷烟的行为,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

承办

单位

嘉善县烟草专卖局

协办

单位

办理

情况

采纳

部分

采纳


留作

参考


办理

结果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电子烟销售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及电子烟监管存在的问题,提案作出了全面的概述,并提出了很有建设性的对策措施,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十分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与电子烟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正如提案中所言,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国家相继出台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守护成长”等专项整治行动,但未成年人携带、吸食电子烟现象却不断上升。嘉善县烟草专卖局为强化电子烟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织密三张网,切实规范电子烟销售行为:

一是织密常态化宣传教育网,推动无烟校园构建。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局根据前期地方人大、政协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的提案建议,已深入校园开展普法宣传2场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电子烟管理办法》进行解读,通过现场授课、观看视频、组织签订《拒绝电子烟承诺书》等方式增强未成年人自觉抵制电子烟的法治意识,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屏障”。同时,我局也与教育部门建立电子烟联合监管机制,督促教职工重视无烟学校建设,通过以身作则拒绝校内吸烟的同时,第一时间遏止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行为。

二是织密销售渠道监管网,实现全方位精准监管。去年以来,我局已联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开展四部门电子烟联合监管专项行动1次,查获销售过期电子烟弹案件1起。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开展电子烟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同时在检查走访时广泛宣传“12313”举报投诉热线和“12345”县长热线两个监督举报投诉渠道以及举报奖励规定,鼓励群众参与到电子烟监管中来,广泛凝聚电子烟监管合力。今年2月1日,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违规经营电子烟情形开展系统打击,共计检查电子烟零售户10余户,查获电子烟仓库1个,查获各类非国标电子烟产品4468盒,其中“奶茶杯”“可乐罐”等电子烟产品1042盒,案件采取强制措施4人,其中1人已逮捕,有力打击了销售非法电子烟行为。

三是织密部门联动协作网,畅通数字化监管渠道。组织专人对网络中电子烟广告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一经发现有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电子烟广告的情形,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进一步处理。加强与公安网监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子烟的监管力度,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信息和短视频、营销号、自媒体等社交平台电子烟销售信息。对于嘉善辖区内取得烟草销售许可的店铺,已实现“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标识张贴全覆盖,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下一步,为更好遏制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着力构筑我县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屏障,落实好电子烟销售监管各项措施,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推动法治宣传、电子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第一,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化与教育部门、学校的沟通联络机制,以普法宣教等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进校园。加强对电子烟销售网点的法治宣教,详细解读相关政策条例,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守法经营意识,拒绝销售“调味”电子烟。呼吁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第二,持续加强销售渠道监管。充分开展部门协同,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网络监管协作,深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周边电子烟销售市场的检查协作。深入宣传“12313”举报投诉热线和“12345”县长热线两个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广泛采集校园内、外涉烟违法线索,对校内发现、学生或家长反馈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线索,及时介入、寻根溯源、深挖细查,从严打击网络销售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第三,规范电子烟广告促销行为。广泛凝聚网络警察等智慧监管合力,针对各种网络、视频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开展电子烟广告监管,重点关注通过微信等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情况,督促本地电商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加强对中小学、游乐场、青少年宫周边电子烟销售实体店的排查,密切关注辖区内电子烟销售情况,坚决打击涉毒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严把学校周边安全防线。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及电子烟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反馈

附件


信息来源: 县烟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