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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唯一!政策加码!一体化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指导意见2.0发布
发布日期: 2024-01-03 15: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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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继续在示范区两区一县共2413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4大类15条改革措施,这是一体化示范区又一重要制度创新成果,嘉善成为全省唯一享受该政策红利县市。

“这项改革对我们企业来说非常利好,这次政策再加码,必将为全县相关企业带来更多便利!”在电脑上翻看着《指导意见》,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经理葛欣欣激动地说。葛欣欣对这项改革的认知不仅来源于文件,更是源自实际工作中的获得感。2023年,兰钧新能源共有总投资158亿元的4个项目通过环评改革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审批,实现了受理即审批,大大缩短了审批流程和周期,成为全县首批收益企业。

未来,像兰钧一样享受改革红利的企业必然会越来越多。《指导意见》中明确,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项目类别范围由原来的十六个行业36个项目类别,增加至二十个行业41个项目类别。“这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改革举措,不需要公示和评审,直接为行业范围内符合程序的企业出具批复,将原来大半个月的环评周期缩短到最快二十几分钟。”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环评科科长王怡青表示。

接下来,嘉善将进一步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项改革举措操作细则,形成新发展阶段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审批制度一体化改革经验,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县域“双示范”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 县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