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公司: 为切实做好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持续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要应保尽保,原则上各镇(街道)参保率要求达到100%。 二、政策措施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文件有关规定,保持政策条款不变、参保对象不变。保费标准为每户每年1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为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惠民力度,按照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提高我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额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2〕1478号)文件精神,在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变、农户自交保费不变的前提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每户保额最高为22500元,每间最高赔偿限额为4500元。 三、工作要求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农户受益、促进社会稳定的德政工程,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农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有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着力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在每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当年度参保工作任务。 附件:嘉善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工作联系单
嘉善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嘉善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工作联系单 序号 | 镇(街道) | 人保公司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魏塘 | 陈斌 | 13456307759 | 2 | 罗星 | 朱京 | 15268361519 | 3 | 惠民 | 李佳杰 | 18668335607 | 4 | 大云 | 蒋缘 | 18767370032 | 5 | 干窑 | 吕嘉伟 | 15557300664 | 6 | 西塘 | 钱志伟 | 18457311130 | 7 | 姚庄 | 郁春伟 | 18257332791 | 8 | 陶庄 | 陆超 | 13867328391 | 9 | 天凝 | 朱京 | 15268361519 |
善农房险办[2024]1号 关于持续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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