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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3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9 16:52 浏览次数:

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时掌握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深刻吸取相关火灾事故教训,督促社会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2023年,我大队对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抽查,现将年度监督抽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查单位数量

2023年,我大队共抽查单位1235家。其中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53家次,抽查非重点单位982家,平均每个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抽查重点单位36家、非重点单位141家。大队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82份,《重大火灾隐患通知》3份,复查单位585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30份,共计罚款金额333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33家单位和场所,临时查封18家;镇(街道)委托执法共办理案件1048起,罚款102.76万元,其中办理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43起,罚款98.735万元,办理简易程序处罚案件805起,罚款40250元,责令“三停”单位9家。

二、监督抽查的重点、主要内容

(一)抽样性检查的重点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卡拉OK厅、桑拿浴室、足浴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企业;“三合一”场所;施工工地。并结合亚运安保、工业企业整治、出租房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型综合体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消防安保系列工作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抽样性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真实性、单位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员工消防培训情况、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情况、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从而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一)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职责制度和管理人员不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混乱、职责不明,高层建筑楼长制度落实不到位;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防火措施流于形式,单位场所内消防标识标贴不规范,出租房承租户安全意识不高,电动车乱停放等现象仍存在。

(二)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检查中发现,在去年民生工程的基础上,仍有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靠要思想严重,无消防自动设施设备检测报告,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且不会操作消控主机的情况仍普遍存在,有的甚至擅自停用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水泵房、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部分单位消防设施系统近乎瘫痪。

(三)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改变使用功能、车间擅自分隔等现象较为普遍。部分企业在前期发展过程中,为推动发展和生产,厂房之间占用防火间距和占用消防车道的现象比较突出,2023年,全县开展拆除涉消违建专项行动,但从目前结果来看,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仍存在;另一方面,建筑出租不规范,擅自分割、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较为普遍,消防设施应设未设情况比较突出,不少企业未经备案,擅自将车间布局进行分隔、调整,导致排烟条件不足、消防设施被圈占等情况较为突出。

(四)职工教育培训未落实。由于前期疫情影响,企业单位员工流动性大,单位对新上岗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所放松,每半年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微型消防站培训及演练不到位,导致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匮乏,消防“四个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力度不够。部分重点单位对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单位标准化建设管理档案不规范,单位自主管理系统使用不及时,未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实时管理,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自主管理的意识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提高。


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3日

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2023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情况的报告.pdf


信息来源: 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