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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202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09 16:5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履行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掌握社会面上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问题,督促社会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改正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卡拉OK厅、桑拿浴室、足浴场所、网吧游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

(三)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

(六)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厂房;

(七)县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八)“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和区域性典型行业火灾隐患场所;

(九)甲、乙类工业企业;

(十)物流中心、长租公寓、密室脱逃、使用醇基燃料餐饮场所等新型风险场所;

(十一)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抽查的形式

(一)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大队年度双随机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占比不得低于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队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对上一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组织今年抽查时优先考虑;

(四)对于被抽中的单位,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拍摄,并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五)所有监督抽查应通过“双随机”系统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数量

(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二)每名消防监督人员平均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100家;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达不到每个消防监督员最低量化标准的,应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抽取,达到量化标准要求。

四、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有效消除隐患。

(二)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扎实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限期不改的,将实行政府挂牌督改制度。

(四)大队将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及时梳理辖区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分析研判辖区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适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指导辖区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

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3日


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开展202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