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3〕94号 申请人:潘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张浩 职务:所长 地址: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南苑路138号 申请人潘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3年10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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