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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4-10-17 11:27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3〕94号

申请人:潘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张浩 职务:所长  

地址: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南苑路138号

申请人潘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3年10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