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3〕98号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118号
法定代表人:阮建松 职务:局长
申请人吴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作出的落户申请终止审批答复,于2023年10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