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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作出的落户申请终止审批答复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4-10-17 15:44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3〕98号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公安局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118号

法定代表人:阮建松   职务:局长

申请人吴某某不服嘉善县公安局作出的落户申请终止审批答复,于2023年10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