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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不服嘉善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4-10-17 16:09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3〕100号

申请人:付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王志斌  职务:局长

地址:嘉善县世纪大道169号

申请人付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嘉运政罚〔2023〕10**2),于2023年10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