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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不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 2024-10-18 08:55 浏览次数:


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3〕127号

申请人:周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汪慧华  职务:局长

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20号

第三人:嘉善某有限公司

申请人周某某不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于2023年11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嘉善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