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嘉善政复〔2023〕128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
住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888号
申请人李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