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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嘉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0-22 16: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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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决定启用“嘉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嘉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与“嘉善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嘉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县政府委托县司法局按规定使用管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样式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嘉善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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