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丹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结算并可用历年账户支出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较低,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和参保人进行的健康管理工作,不宜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二是关于全面降低普惠全民的免费检查年龄的建议。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其中,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中专门设立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管理,为农村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等体检项目,我县目前也在逐步推行。今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群及内容项目也将逐步扩大。 您的建议对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会配合做好退休职工体检等相关工作,保障群众医疗需求。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