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嘉善县卫生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长足进步,医疗卫生机构极大提升了基础硬件设施和医疗服务能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也大幅提高,对于特需医疗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为满足群众的特殊医疗需求而开展的医疗服务活动,包括特需专家手术、特需护理、特需病房、特需专家门诊等多种形式。特需医疗服务,是公立医院为了满足人们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就医需求而开设的高端服务项目,收费更贵、服务也更优。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的规定: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确定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试行期1至2年)的价格,并报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定价要遵守政府制定的价格规则,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价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用占用价格调整总量。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目前: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均需要逐项按照成本测算、审计、公示、申请备案、批复的流程。因申报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流程长、资料多,造成医疗机构均不愿意或者不能申报特需医疗服务。 二、主要问题: (一)县域内(市域内)同一特需项目各医疗机构均需按照流程报批,实际操作中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 (二)申报特需项目过程中成本测算需要涉及专家的收入及单位盖章,操作过程中存在难度。 (三)新开展的项目需要根据设备、耗材、人员等明细成本来定价,实际因还未开展项目而无法准确测算。 (四)浙江省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目录目前共47项,覆盖面低。 三、意见建议: 特需医疗服务作为医院在保证医疗基本需求的基础后的补充服务项目,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特需医疗服务不超过10%红线下。对标我县 “双示范”建设和争当共同富裕先行典范发展目标,结合目前医疗机构实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发展,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信息共享。县域内统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照医院等级、项目内容统一规范管理,可以让县域内医疗机构根据目录更加规范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目标市域内已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作为参考简化流程并备案 (二)共性共价。按目前已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省级专家(主任)特需门诊、省级专家(副主任)特需门诊、市级专家(主任)特需门诊、市级专家(副主任)特需门诊以及名医工作室同级同价开展备案,让优质医疗资源更好更快的下沉服务我县的人民群众,方便群众的同时也能快速提升我县医疗服务能力。 (三)简化流程。全新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申请仍按照全部流程并进行审计。统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同级别医疗机构申请开展时,只需备案即可开展,从而简化流程。 (四)增加试行期内新增项目。针对全新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内他地已经开展的项目,申请试行期内新增项目,试行期1-2年,到期后仍按照全部流程并进行审计,完成成本测算再定价。经过试行后测算定价更加准确。 (五)严控红线。严格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特需医疗服务不超过10%的要求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