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3〕16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3〕10号)、《关于申领2024年知识产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相关文件,2024年知识产权省级专项资金申领工作有序开展,经各企业自行申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2024年知识产权省级专项资金经费共68.2万元,其中:新建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补助20万元;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91件,补助18.2万元;地理标志产品或集体、证明商标核准开放专用标志达到5件以上的管理机构或注册人1家,补助10万元;新建的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2家,补助20万元。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 各相关单位、专利权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反馈至嘉善县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73-84027085。 附件1: 2024知识产权省补清单.xlsx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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