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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7期)
发布日期: 2024-12-13 14:49 浏览次数:

近期,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糕点,饮料,酒类,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2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59批次、不合格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

1.嘉善县西塘镇川川蔬菜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县西塘镇伊阳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县惠民街道惠润副食品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亿里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泉路分公司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县惠民街道锦鑫副食品店销售的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嘉善壹嘉生鲜店销售的白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善优先来生鲜店销售的橘子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亿里福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路分公司销售的香酥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嘉善县施嘉水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彩云红梨中果B果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

嘉善县西塘镇荣全水产品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

1.嘉善县西塘镇祖琼超市销售的风味腊肠酸性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咸鸭腿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嘉善春明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嘉善渊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小麦淀粉(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嘉善何恩泽副食品摊(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桐乡市高桥河南蔬菜厂生产的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

嘉善县亿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景县梁集乡齐鸣糕点坊生产的槽子糕(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2.不合格15批次 12.13.xls

3.合格259批次12.13.xls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