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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善县保暖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4-12-16 11:00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嘉善县内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二、检验依据

GB/T 15107-2013     旅游鞋

QB/T 2955-2017      休闲鞋

QB/T 1002-2015      皮鞋

QB/T 4556-2023      雪地靴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GB/T 14272-2021     羽绒服装

FZ/T 73053-2015      针织羽绒服装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 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单位柜台、仓库等合格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2、抽样数量

从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检验样品数量以及备用样品数量如下表:

序号

产品

抽样

数量

检样

数量

备样

数量

备注

1. 

保暖鞋

2双

1双

1双

棉鞋

3双

2双

1双

雪地靴

2. 

羽绒服

2件

1件

1件

/

四、检验项目

1. 皮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成鞋耐折性能

QB/T 1002-2015

2

外底耐磨性能

3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4

帮底剥离强度

5

鞋帮拉出强度

6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7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2. 休闲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耐折性能

QB/T 2955-2017

2

外底耐磨性能

3

剥离强度

4

鞋帮拉出强度

5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6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7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3. 旅游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帮底剥离强度

GB/T 15107-2013

2

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

3

成鞋耐折性能

4

外底耐磨性能

5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6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7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甲醛含量

4. 雪地靴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QB/T 4556-2023

2

防寒性能

3

防滑性能

4

耐折性能

5

耐磨性能

6

剥离强度

5. 羽绒服(GB/T 14272-201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使用说明(标识)

GB/T 14272-2011

GB 18401-2010

注:里料只测成份

2. 

耐皂洗色牢度

3. 

耐汗渍色牢度

4. 

耐水色牢度

5. 

耐摩擦色牢度

6. 

纤维含量

7. 

甲醛含量

8. 

pH值

9. 

异味

10. 

含绒量

11. 

绒子含量

12. 

长毛片含量

13. 

陆禽毛含量

14. 

异色毛绒

15. 

杂质

16. 

蓬松度

17. 

耗氧量

18. 

残脂率

19. 

气味

6. 羽绒服(GB/T 14272-2021)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使用说明(标识)

GB/T 14272-2021

GB 18401-2010

注:里料只测成份

2. 

耐皂洗色牢度

3. 

耐汗渍色牢度

4. 

耐水色牢度

5. 

耐摩擦色牢度

6. 

纤维含量

7. 

甲醛含量

8. 

pH值

9. 

异味

10. 

绒子含量

11. 

绒丝+羽丝

12. 

陆禽毛含量

13. 

异色毛绒

14. 

杂质

15. 

蓬松度

16. 

耗氧量

17. 

残脂率

18. 

气味

7. 针织羽绒服(FZ/T 73053-2015)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使用说明(标识)

FZ/T 73053-2015

GB 18401-2010

注:里料只测成份

2. 

耐皂洗色牢度

3. 

耐汗渍色牢度

4. 

耐水色牢度

5. 

耐摩擦色牢度

6. 

纤维含量

7. 

甲醛含量

8. 

pH值

9. 

异味

10. 

含绒量

11. 

绒子含量

12. 

长毛片含量

13. 

陆禽毛含量

14. 

异色毛绒

15. 

杂质

16. 

蓬松度

17. 

耗氧量

18. 

残脂率

19. 

气味

注: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根据产品类型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产品明示的产品质量等级与执行标准规定的等级不一致或等级缺项时,按执行标准的最低等级执行。

当纺织产品标注的产品标准明显不适用抽查产品、产品标准作废、产品标准不准确、抽查产品未标注产品标准时,仅考核纤维含量和GB 18401-2010、GB 31701-2015涉及的规定项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五、判定原则

(一)判定原则

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4.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5.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1.使用说明(标识)项目判定

存在下列情况时,判定使用说明(标识)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1)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内容缺失的。当耐久性标签上未标注纤维含量、产品号型或规格、维护使用方法内容,但在吊牌或其他地方有标注时,判不准确,不作缺项判定;未标注“充绒量”判为 “产品号型或规格”缺项,未标注“含绒量”判为“纤维成分及含量”缺项,未标注“绒种”(如白鸭绒、白鹅绒等)的判为“纤维成分及含量”缺项;标注“鸭绒”、“鹅绒”,但未注明如“白鸭绒”、“灰鸭绒”的判为“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准确”。

(2)产品标准编号明显不适用抽查产品的:针织产品采用了机织产品标准(或机织产品采用了针织产品标准);

(3)产品超出标准适用范围:如FZ/T 81006-2017标准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产品;

(4)产品质量等级未严格按执行标准标注的;

(5)有三项或三项以上不准确的。

除上述情况外,判定使用说明(标识)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除使用说明(标识)外其他项目判定

(1)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纤维含量判定:耐久性标签与吊牌信息不一致且未在抽样单上明确时,按耐久性标签考核;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他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他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他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他纤维不计入总量进行判定。

(3)如果羽绒服装、针织羽绒服装产品填充物为粉碎毛片,无需测试具体含绒量、绒子含量等填充物品质要求,测试结果标明“粉碎毛”,判充绒量允许偏差、含绒量、绒子含量项不符合,其他填充物品质项目不适用。

(三)综合结论判定

1.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2.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3.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