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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云镇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4-12-05 11:57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发展阶段浙江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529号)按程序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嘉善县推进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善政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助推嘉善大云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面推进文旅深度融合,促进大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要求

(一)争优创先,提升度假区旅游品质。

1.对通过国家级3A、4A旅游景区五年评定性复核的旅游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3A、4A旅游景区两年年度复核的旅游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1)申报要求:符合该条件的旅游企业和单位,应在通过复核评定后的一年内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②景区评定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复核评定证明文件复印件;④承诺书。

2.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的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以《HOTELS》杂志公布的当年度全球酒店集团排名前100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http://www.ctha.com.cn/公示的当年度中国饭店集团前30名为准)且自成立之日起经营满一年的旅游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的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网站http://www.ctha.com.cn/最新公示的《全国五星级饭店名录》《全国一至四星级饭店名录》为准)且自成立之日起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1)申报要求:符合该条件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在评定为知名酒店、星级酒店后可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②评定证明文件复印件;③经营满一年的证明(年度财务报表);④企业经营的实景照片;⑤承诺书。

3.对新评定为浙江省金鼎(金桂、金树叶)、银鼎(银桂、银树叶)饭店且自成立之日起经营满一年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1)申报要求:符合该条件的旅游企业或单位,获评浙江省金鼎(金桂、金树叶)、银鼎(银桂、银树叶)饭店可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②评定证明文件复印件;③经营满一年的证明(如年度财务报表);④企业经营的实景照片;⑤承诺书。

4.对新评定为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以市场管理司最新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发布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公告》为准)且自成立之日起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浙江省白金宿、金宿、银宿等级民宿品牌且自成立之日起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1)申报要求:符合该条件的旅游企业或单位,获评甲级、乙级民宿或白金宿、金宿、银宿的民宿后可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②评定证明文件复印件;③经营满一年的证明(如年度财务报表);④企业经营的实景照片;⑤承诺书。

5.对度假区内(包括景区村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垃圾桶、景观小品、小型游乐设施等项目,符合度假区标准和风貌要求同时被列入当年度“浙江省微改造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项目库,且实际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或单位,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同一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仅可申请一次,每次仅可申请一项。

(1)申报要求:旅游企业或单位需在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项目认定竣工证明材料(如项目工程合同、工程支付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③实际投资额发票(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及可对外出售的物业)复印件;④承诺书。

(二)招徕游客,聚集度假区旅游人气。

6.对纳入“四季大云”活动体系内且单次宣传营销节庆类活动规模在200人以上的活动,且推广大云旅游度假区“四季大云”品牌、“大云”logo、“云宝三代”IP形象,连续举办三年的,可按实际活动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次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连续举办五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活动费用的40%给予奖励,单次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连续举办十年以上的,按实际活动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次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内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要求:旅游企业或单位需在活动开始前一个月提交活动预申报方案,活动结束后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
②宣传营销实施情况或活动相关佐证;③活动方案、宣传费用清单和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④承诺书。

7.对新设的夜游类休闲度假产品并常态化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可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的夜游类休闲度假产品每年仅可申请一次,每次仅可申请一项。

(1)申报要求:旅游企业或单位,在夜游类休闲度假产品常态化投入使用后满一年以上可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②新设夜游产品运营一年以上的证明(服务合同、支付凭证等);③产品验收证明复印件;④承诺书。

8.完善度假区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对提供旅游专线、租车、包车和共享自行车等多种交通租赁方式的旅游企业或单位,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1)申报要求:旅游企业或单位需在完善交通租赁方式且投入运营后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②工程采购发票、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③承诺书。

(三)智慧旅游,提高度假区旅游便捷度。

9.对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发建设的综合管理系统与大云旅游度假区大数据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包括且不限于车流量、人流量、客流量等相关旅游数据)的企业或单位以及开发建设用于完善大云旅游度假区数字化管理平台的相关设施、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企业或单位同时符合《嘉兴市智慧旅游企业建设指引标准》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可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1)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或单位可在与大云旅游度假区大数据数字化平台完成数据对接或设施、设备以及软件系统经验收合格后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②数据对接完成的证明(如合同、验收证明等);③设施、设备以及软件系统的投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批准文件、支付凭证;④审计报告;⑤承诺书。

10.对积极宣传大云旅游度假区品牌,微信公众号当年度转发“大云旅游度假区”公众号推文每月不少于3条,推文带有“大云旅游度假区”名称、“大云”logo、“大云把你宠上天”口号;并通过推广“嘉善大云旅游度假区”小程序,引导游客在小程序下单且完成核销超1万单并使用;同时配合度假区智慧旅游建设共享有关企业数据,完成度假区票务系统接入并使用的,同一单位仅可申请一次,一次性奖励5万元。
    (1)申报要求:对同时满足推文、小程序引流、票务系统接入的旅游企业或单位可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
②公众号推文的相关佐证;③小程序核销订单的相关佐证;④票务系统接入及使用情况的相关佐证;⑤承诺书。

(四)培育新业态,丰富度假产业产品体系。

11.对新入驻在度假区的消费新场景,且自成立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当年度主营业务达2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万元,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单位仅可申请一次,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要求:旅游企业或单位,在度假区内经营满一年以上可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②经营满一年的证明(如年度财务报表);③企业经营的实景照片;④固定资产投入表、场地租赁合同、场地面积测算表;⑤承诺书。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和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企业或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每一申报项目须附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应向大云镇人民政府申报并提交《大云镇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和相应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监督管理

凡当年度因企业、单位过错导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不享受本办法有关奖励政策。对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的企业或单位,大云镇人民政府有权追回已发奖励资金,并取消奖励资格。

四、其他

1.以上奖励办法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者向大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本办法所称“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奖励金额均为人民币,如涉及外资投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办法中涉及同类奖励、项目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

3.本办法自2025年2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申报。

大云镇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pdf


信息来源: 大云镇(大云温泉旅游度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