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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24-02-01 17: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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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嘉善县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支持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尽快投入使用,推动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尽早落地、早见效。

(二)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嘉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分期竣工验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善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五个部分:

(一)实施范围

明确了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或者办理多张规划许可但只涉及一张施工许可证的多个单位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是要求明确分期竣工验收计划;二是要求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材料;三是要求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四是要求符合各项消防措施要求;五是要求申请分期竣工的验收单位工程的供电、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齐全,室外工程、公共部位建设完成;六是要求申请分期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与尚未竣工验收的施工区域之间有安全防护硬隔离措施

(三)实施流程

对整个项目从分期竣工验收提出申请到最后出具结论的整个实施流程进行了明确。

(四)监督管理

明确了分期竣工验收要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确了属地政府对分期竣工验收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工程分期竣工验收时容缺资料未闭合的,不得申报整体竣工联合验收。针对建设单位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理正式整体验收或整体验收不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

(五)其他要求

对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上线分期竣工联合验收模块钱,如何进行申报操作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3-84228404


信息来源: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