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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1 17:04 浏览次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关于印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善农险协〔2019〕1号)、《关于印发嘉善县黄桃、蜜梨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善农险协〔2023〕3号、《关于印发嘉善县政策性稻虾轮作小龙虾养殖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善农险协〔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农户自愿原则,进一步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和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为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主体与运作方式

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统一经营。由共保体委托指定首席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主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承担嘉善县区域内具体业务经营,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公司经营。地方特色保险根据《嘉善县地方特色农险共保体章程》(2022年)文件,成立嘉善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小共保体”),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公司为首席承保人承担嘉善县区域内具体业务经营,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对于在共保体签约之日后新开发的政策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品种),给予首创机构3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其他机构不得再次申报或开办该险种(品种),首创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成立共保体,份额由各入选机构商议决定,保护期结束后纳入共保体范畴。

三、保险品种与对象方式

(一)保险品种。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确定为共保体保险品种、地方特色保险品种和农业生产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品种。

1.共保体保险品种为水稻、杂交水稻制种、小麦、大麦、油菜、玉米、设施农业大棚、大棚蔬菜、葡萄、大棚西瓜、柑橘树、淡水养鱼、稻田养鱼、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和生猪15个品种。

2.地方特色保险品种为黄桃、蜜梨、小龙虾3个品种。

3.农业生产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种养大户。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确保大户参保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需要所聘用的年龄18周岁至75周岁之间的务农人员投保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对其拥有的农用型拖拉机(≥14.7kw)、联合收割机等家庭农用机械投保。

(三)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对象不超过实际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为主要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和参保条件参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2016年保险条款及最新发文条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方案,黄桃、蜜梨和小龙虾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四)费率、保额和保险责任。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阶梯式保障标准,扩大保险责任范围,降低保险费率减轻农民负担(详见附件1),费率、保额和保险责任均参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汇编(2016版)及最新发文条款为准。

1.水稻。保额为600元/亩、900元/亩、1000元/亩三档,保险费率为5%。

2.杂交水稻制种。保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基准费率为10%。

3.大麦、小麦。保额为600元/亩,保险费率为3.75%。

4.油菜。保额为500元/亩,保险费率为3%。

5.玉米。保额为600元/亩和750元/亩两档,保险费率为6%。

6.设施农业大棚。保额由按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或完全覆盖实际价值,水泥柱大棚保险费率为4%,单体钢架大棚保险费率为3%,连栋钢架大棚保险费率为2%,温室钢架大棚保险费率为1%。

7.大棚蔬菜。叶菜类,保额为400元/亩—1800元/亩,农户根据所种植蔬菜的直接物化成本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即最低不少于400元/亩,最高不超过1800元/亩(下同);非叶菜类,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2400元/亩;多年生蔬菜,保额为1600元/亩—3300元/亩。保险费率为6%。

8.葡萄。保额为1000元/亩—3000元/亩。大棚葡萄保险费率为6%,露地葡萄保险费率为8%。

9.大棚西瓜。保额为600元/亩—1500元/亩。保险费率为7.5%

10.柑橘树。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保险费率为4%。

11.淡水养鱼、稻田养鱼。保额根据养殖鱼品种的不同来分别确定保险金额,具体保额由养殖户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原则上保额不能超过实际成本的80%来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费率为4%。

12.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5%。

13.生猪。保额为900元/头或1200元/头,保险费率为4.5%。

14.黄桃。保额5000元/亩。保险费率为6.5%。

15.蜜梨。保额5000元/亩。保险费率为6%。

16.小龙虾。保额为2000元/亩。保险费率为5%。

17.农业生产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0万元/人和50万元/人两档。保险费根据投保期限确定,具体见《关于印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18.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保额根据机型种类确定,具体见《关于印发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四、财政补贴

在中央、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详见附件2。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按实际投保数额确定财政补贴总额,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放宣传手册,使农户充分了解险种条款,责任利益,做到农业政策性保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三农”保险服务站、保险服务点、保险指导员作用,加大“浙农险服务直通车”推广力度,具体落实好保险服务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引导力度。各镇(街道)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种养大户参保,积极引导广大农户自愿参保,农户不参保,财政不予以补助;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体相关业务的拓展和落实,积极支持共保体发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

(三)加强审核监督,确保公开公正。相关保险公司要会同各镇(街道)、村(社区),依托全县“三农”保险服务网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单个农户参加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与农户签订保单,并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形成投保清单,由镇(街道)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最后提交县农险办;农户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体投保的,由村(社区)与保险公司签订集体保单,集体保单所列农户投保明细需经所有投保农户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投保清单,由村(社区)及保险公司经办人签字、镇(街道)和村(社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最后提交县农险办。村(社区)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村务、财务公开相结合,做到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使政策性保险在阳光下运行。县农险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分工协作,对保险公司、镇(街道)、村(社区)不定期抽查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促进财政资金真正惠农。

(四)完善服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机构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办理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业务的,可以约定协助劳务费用支付标准、方式、期限以及业务指导等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普及惠农政策,高效顺畅地推动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按一定比例支付工作经费,根据相关人员对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的推动、协助、培训、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发放。

附件:1.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

          2.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表


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

(元/亩、头)

险种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基础费率

水稻

所有种植户

600 / 900 / 1000

5%

杂交水稻制种

所有种植户

2200

10%

小麦

所有种植户

600

3.75%

大麦

所有种植户

600

3.75%

油菜

所有种植户

500

3%

玉米

所有种植户

600/750

6%

设施农业大棚

标准大棚

种植面积≥5亩

实际价值的100%

水泥柱大棚4%、

单体钢架大棚3%、

连栋钢架大棚2%、

温室钢架大棚1%

大棚蔬菜

标准大棚

种植面积≥5亩

叶菜类400-1800、

非叶菜类1000-2400、

多年生蔬菜1600-3300

6%

葡萄

种植面积≥5亩

1000-3000

大棚葡萄6%

露地葡萄8%

大棚西瓜

种植面积≥5亩

600-1500

7.5%

柑橘树

所有种植户

跟农户协商确定

4%

黄桃

所有种植户

5000 

 6.5%

蜜梨

所有种植户

5000

6% 

小龙虾

符合条件的养殖户

2000

5%

淡水养鱼

养殖面积≥10亩

跟农户协商确定

4%

稻田养鱼

养殖面积≥10亩

跟农户协商确定

4%

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

投保水稻保险的所有种植户

300

5%

生猪

符合条件的养殖户

900/1200

4.5%

农业生产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所聘用的年龄18周岁至75周岁之间的务农人员

200000/500000

按投保期限确定

保险费

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

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拥有的农用型拖拉机(≥14.7kw)、联合收割机

根据机型种类确定

3‰-4‰

注:若省农业保险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

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表

品  种

财政

补贴

比例

农户自交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县级财政

县级追加

(街道)财政

水稻

100%

35%

32%

26%

7%

/

/

杂交水稻制种

93%

35%

32%

26%

/

/

7%

小麦

100%

35%

32%

26%

7%

/

/

大麦

100%

/

50%

43%

7%

/

/

油菜

100%

35%

30%

25%

10%

/

/

玉米

93%

35%

32%

26%

/

/

7%

设施农业大棚

70%

/

28%

42%

/

/

30%

大棚蔬菜

70%

/

28%

42%

/

/

30%

葡萄

70%

/

28%

42%

/

/

30%

大棚西瓜

70%

/

28%

42%

/

/

30%

柑橘树

75%

/

30%

45%

/

/

25%

黄桃

70%

/

/

40%

/

30%

30%

蜜梨

70%

/

/

40%

/

30%

30%

小龙虾

50%

/

/

25%

/

25%

50%

淡水养鱼

60%

/

24%

36%

/

/

40%

稻田养鱼

60%

/

24%

36%

/

/

40%

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

100%

/

59%

34%

7%

/

/

生猪

85%

40%

20%

25%

/

/

15%

农业生产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0%

/

/

70%

/

/

30%

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

70%

/

/

70%

/

/

30%

注:财政补贴比例若省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规定实行。



善农险协[2024]2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