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