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国开区(街道),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双示范”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20〕30号)、嘉善县委宣传部、嘉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善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委宣〔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征集2023年度嘉善县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版),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以下项目: 1.文化核心领域:扶持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项目。 2.文化相关领域:扶持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项目。 重点扶持文化影视、文化演艺、创意设计、数字内容、版权服务、新媒体技术等企业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以及符合嘉善县文化产业发展导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域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申报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嘉善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委宣〔2020〕12号)、《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双示范”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20〕3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单位申报可以自行下载表格(详见附件)进行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打印2份并装订成册递交受理单位。 2.项目受理 各单位将申报项目分别报送至所在镇(街道)或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魏塘街道项目报送至魏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费辰昊,联系电话:0573-84122995。 罗星街道项目报送至罗星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敏娥,联系电话:0573-89100223。 国开区(惠民街道)项目报送至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江垚川,联系电话:0573-84644077。 西塘镇项目报送至西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杭斌,联系电话:0573-84560616。 姚庄镇项目报送至姚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徐奕颖,联系电话:0573-84777020。 陶庄镇项目报送至陶庄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钰凯,联系电话:0573-84600392。 干窑镇项目报送至干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涵,联系电话:0573-89110175。 天凝镇项目报送至天凝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曹雯吉,联系电话:0573-84912608。 大云镇项目报送至大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戴冬酉,联系电话:0573-84666219。 嘉善县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文产科),地址:嘉善大道126号县政府大楼637室,联系人:徐思聪,联系电话:0573-84228525。 3.立项程序 申报结束后,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专业机构审计、专家评审、文产资金管委会联席会议、社会公示等程序,以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扶持。 四、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县文化产业发展导向,能提升我县文化产业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单位为在嘉善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2018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产业范围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平台)和嘉善县范围内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类法人社会组织及经批准的其他文化产业资助对象。 3.申请项目补助、贴息扶持的,需接受专业机构的项目审计。同时,对涉及项目投入的相关凭证发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盖章(盖章仅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参考)。 4.申请项目补助类项目当年度原则上已实施完毕,项目实施期最多可向前延两年,贴息类项目可延期三年。 5.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6.凡当年度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产资金不予资助: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严重失信行为)、重大群体性事件,未诚信纳税的,受过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内容生产存在违法的,知识产权有争议的,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违规行为的,单位法人代表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和违规行为的。 7.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按照若干期备案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可视为不同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申报表(附表1); 2.企业法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3年度的纳税证明; 4.申请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类项目需提交项目备案表; 5.项目实施进度说明,申请补助的需说明项目实施的已有绩效; 6.申请项目补助类项目需提交项目决算; 7.项目单位(或新项目主要出资人)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辅助说明等; 8.贴息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材料真实性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奖励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文化产业项目奖励申报表(附表2); 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2023年度的纳税证明; 4.项目单位(或新项目主要出资人)当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辅助说明等;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奖牌、奖杯、证明、文件等)。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材料真实性并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3922747@qq.com。 六、申报截止日期 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4月3日。
附件:1.《2023年度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申报表》 2.《2023年度文化产业项目奖励申报表》 3.《关于印发<嘉善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委宣〔2020〕12号) 4.《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双示范”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20〕30号)
中共嘉善县委宣传部 嘉善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2023年度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申报表.docx 附件2 :2023年度文化产业项目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3:善委宣〔2020〕12号 关于印发《嘉善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4:善委发〔2020〕30号 关于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双示范”建设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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