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之规定,嘉善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通过发布选任公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征求本人意愿等程序,经嘉善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确定丁梅芳等78位同志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嘉善县人民陪审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集体(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嘉善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公示对象在任职资格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集体(单位)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3月18日起到3月22日止。 4、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嘉善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地址:罗星街道车站南路899号),受理电话:0573-84057658
嘉善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8日
附:拟提请任命嘉善县人民陪审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梅芳(女)、万毓婷(女)、王飞燕(女)、王永清、王振林、王斌斌、甘新君、冯龙英(女)、朱其新、朱 炯、朱鸿渐、朱善良、刘 芹(女)、刘 煊、许 升、严学勤、苏 科、杜 晓、李 飞、李铭旺、李 斌、杨 宪、肖雪加、吴秋敏、吴雪凤(女)、吴雪丽(女)、吴强兵、吴燚波、汪晓勇、沈 冰、沈 斌、张军鹏、张 娇(女)、张能能、张梦洁(女)、张 琼(女)、陈 尧、陈 宽、邵加彬、林如初、林红良、林钊杰、林怀强、罗 莉(女)、季金阳、金莉莉(女)、金 晔(女)、周 利、房丽君(女)、孟凡榜、赵忠华(女)、胡新伟、费志华、姚剑超、姚婷婷(女)、夏立强、顾炳其、钱 丽(女)、徐文英(女)、徐利文(女)、徐玥晟、徐炯炯、徐晓雯(女)、凌小燕(女)、郭贾兰(女)、浦旋坤、黄泽宇、黄泰学、常桂娜(女)、董文阳、焦钢涛、曾学贞(女)、熊光明、熊鑫浩、滕 涛、潘志强、潘春泉、魏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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